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浅谈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

来源: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速度加快,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规模越来越大,对水工程的安全不可避免产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速度加快,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规模越来越大,对水工程的安全不可避免产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水工程实施保护,规范了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但涉河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管理要求高,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且呈增多趋势,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流河势稳定、河道防洪及水上运输等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茨淮新河是20世纪70年代兴建的一项重点治淮工程,多年来在促进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效益。茨淮新河全长134.2km,流经皖北4市7个县区。2005年,安徽省水利厅赋予了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履行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职责。近年来,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日趋增多,项目类型更趋多样化,由原来较单一的桥梁,发展为现今的桥梁、码头、线路、管道等。本人结合工程实际,就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存在主要问题

1.管理制度不统一

茨淮新河工程建于20世纪70年代,属典型的“三边”工程,工程于1980年春完工并通水运行。目前,茨淮新河实行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各县(区)河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河道的管理工作。河道管理单位与审批单位间无其他业务往来,加之各管理单位受当地政府、地区利益及社会经济状况影响,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认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河道监督、管理等制度。

2.外部环境影响

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了涉河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争投资上项目,不顾水利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履行相关技术论证和审批许可程序,即开工建设。有些违章项目建设单位自认为有较强的背景,而无视河道管理规定,强行施工;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以各种借口不同步实施,甚至在工程竣工后多年不实施。各河道管理单位身处工程管理一线,河道管理工作需要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因此受外部环境约束和影响较大,处于两难境地,对部分违章建设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

3.管理队伍能力有限

由于历史、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沿茨淮新河各河道管理单位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的职工是通过转口安置到河道管理部门工作,自身业务水平不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内容不能全面掌握,对涉河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管理设备和手段落后等,以至在日常巡查中疏忽大意,发现不了问题,不能及时汇报处理违章行为。

4.法制观念淡薄

虽然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水法》《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有的河道管理单位并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全面,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或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无法保障相关涉河项目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如某县管理范围内一些小码头、船厂、砂厂等小型涉河建设项目逐年增多,这类项目多数为个体建设或村镇集体开发,投资少、占地小、数量多,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不了解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有的嫌办手续麻烦,不愿申报,大多采取突击建设、暗中违章建设或强行建设等方式,在清除违章项目执法过程中又牵涉到民生等问题,难以执行,这些违法现象的存在说明水法规宣传工作不到位,违章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水法规了解甚少,法制观念淡薄。

二、加强涉河项目管理的对策

1.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是加强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前提条件。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相关的水法规和涉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和巩固职工的业务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2.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地开展水法规宣传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和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实现涉河项目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宣传中,要做到广泛和深入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月、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面向社会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走访,主动了解涉河建设项目动态,提供良好的服务。

文章来源:《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网址: http://www.szyysgcxb.cn/qikandaodu/2021/0523/745.html



上一篇:水利技术创新对提高水利管理的影响
下一篇:论宁波下水工程的引航风险控制与操纵方案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投稿 |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编辑部|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版面费 |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论文发表 |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