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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探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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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建德市重要项目实行独立监理,监理负责人由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担任;一般项目实行分区域和分类型集中打包监理,由监理
(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建德市重要项目实行独立监理,监理负责人由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担任;一般项目实行分区域和分类型集中打包监理,由监理工程师或3年以上水利监理员资格人员担任;小微型项目实施村民自治监督管理,由乡镇水利员、村级水务员等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负责人可同时担任不多于三个项目的负责人。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考核,建德市出台了《建德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文件,对监理单位实行不良行为记录。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揽施工任务,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三级注册在职项目经理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可以兼职、兼任。允许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岗位证书持有人揽小微型水利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造员资格人员承揽工程须有当地诚信企业为其担保。为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考核,我市出台了《建德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施工单位实行不良行为记录。
(4)资金管理
目前,建德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资金管理主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重点县建设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乡镇(街道)、村委会或农民水利(农业)合作组织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专户拨至乡镇账户,实行乡镇(街道)政府报账制。
(5)工程变更管理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防止任意增减建设内容,制止随意变更,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2013年4月建德市政府出台了《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该文件明确了工程变更类别及等级、变更程序、责任追究等。对因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变更造价绝对值金额超过一定幅度的,按照有关比例从其合同价款中扣除一定费用作为处罚,最高可扣除合同价款的40 %。
(6)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德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水利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中标后必须到商业银行开设专户,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和领取保函证明,未按规定交纳的不为其办理开工手续。
2.5 工程验收
建德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建设主体组织实施。重要项目竣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项目和小微型项目竣工验收由乡镇(街道)组织。
2.6 明确产权,强化管护
由于建德地处山区,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创新长效管护机制非常重要。目前建德市出台了《建德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项目验收后,通过明确村集体、专业合作组织、受益单户、联户、用水组织等五类管理主体,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有其主”,落实好日常管护、灌溉用水、民主监督等制度和运行管理规程,做到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确保工程长效运行,群众长期受益。
2.7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
建德市政府出台了《建德市村级水务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和《建德市村级水务员考核办法》(试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水务员一名,全市共聘用243名,承担村内涉水事务管理,包括水利工程监督和水利项目验收等工作,村级水务员的组建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3 建设管理改革看法和建议
(1)编制标准图集。当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渠道、堰坝、堤防等工程,组织编制标准图集,在前期工作能方便项目法人单位方案的编制。
(2)组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投资小,由乡镇(街道)组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建设管理,可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政策处理和质量监管等。
(3)项目划分进行分级管理。出台相关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标准。项目划分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等职责。同时,简化建设管理程序,如质量监管、资料、验收和移交等。
文章来源:《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网址: http://www.szyysgcxb.cn/qikandaodu/2021/0707/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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